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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企业与集团其他成员关联方关系判断

goqiw 2024-10-19 06:07:32 技术教程 13 ℃ 0 评论

同学们好

知识点“补”足了吗?

今天的知识点是

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解读2020:

关于企业与集团其他成员关联方关系判断

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解读,我们接下来探讨一下有关“业务”的问题。

一、新增两类关联方关系

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——关联方披露》第四条规定: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:

(一)该企业的母公司。

(二)该企业的子公司。

(三)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。

(四)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。

(五)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。

(六)该企业的合营企业。

(七)该企业的联营企业。

……

除第36号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外,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,不构成关联方。第36号准则中所指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,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。

上述关联方关系主要针对单个企业与单个企业之间,未涉及单个企业与其所属集团内其他企业,以及与其同受一方共同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判断。鉴于此,增加了以下两类关联方关系:

第一类,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(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)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;

第二类,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。


(一)新增第一类关联方关系

根据解释公告,新增第一类中,关联方关系如下图所示:

根据解释公告,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(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)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互为关联方,且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,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。

因此,上图中子公司甲,与集团内母公司的合营企业丙、联营企业丁,以及合营企业丙的子公司C,联营企业丁的子公司D,互为关联方关系;子公司甲,与集团内另一子公司乙的合营企业A、联营企业B,以及合营企业A的子公司X、联营企业B的子公司Y,互为关联方关系。


(二)新增第二类关联方关系

根据解释公告,新增第二类关联方关系如下图所示:

根据解释公告,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互为关联方关系,且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,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。

因此,上图中P公司的合营企业甲,与P公司的合营企业乙,联营企业丙,以及合营企业乙的子公司A、联营企业丙的子公司B,互为关联方关系。


二、强调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各方不构成关联方

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,不构成关联方。具体可以下图表示:

上图中,同受P公司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甲、联营企业乙及其子公司A、联营企业丙及其子公司B之间,不构成关联方关系。

【提问】在第一类关联方关系得图示中

子公司X与子公司C是关联方吗?

子公司X与子公司Y是关联方吗?

子公司X与子公司D是关联方吗?

子公司Y与子公司C是关联方吗?

子公司Y与子公司D是关联方吗?


笔者按:你会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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